李某在不到四年内,向情人曾某转账2575万元,而曾某也向李某转账2258万元。因无法查实每笔款项的具体用途,二审法院裁定曾某需返还李某的妻子王女士317万元。曾某对此提出再审申请,但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该申请,裁定结果已在裁判文书网公布。
根据审查,李某与曾某自1998年便保持不正当关系,曾某曾在李某公司担任财务。自2014年7月至2018年2月,李某对曾某的转账均未注明用途或表明特别的感情含义。王女士认为这些款项为李某擅自赠与,要求返还。曾某辩称这些是借款的偿还,并提供了借条和短信等证据,但无法与转账记录一一对应,因李某与曾某的特殊关系,不能清晰界定每笔款项的性质。
与此同时,从2014年3月至2018年12月,曾某向李某转账2258万元,也未对每笔资金的来源和性质进行标注。由于资金的复杂性质和两人之间的特殊关系,法院认为双方的资金往来关系混乱,最终裁定曾某应返还王女士317万元。近日,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驳回了曾某的再审请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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